08 什么情況下需要做商標變更?
注冊商標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申請變更注冊人名義的,還應當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注冊人是企業的,應當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部門的變更證明;注冊人是事業單位的,應當出具事業單位登記機關的變更證明;注冊人是自然人的,應當出具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變更證明。證明上的變更前名義和變更后名義應當與申請書上變更前名義和申請人名稱相符。
09 什么是商標續展?
商標續展是指商標注冊人在商標注冊有效期屆滿前12個月內或有效期屆滿后6個月內,依法辦理一定的手續,延長其注冊商標有效期的制度。
根據2013年修改的商標法,第四十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10 什么是宣告無效?
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11 什么是撤銷商標三年不使用?
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受理后應當通知商標注冊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該商標在撤銷申請提出前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期滿未提供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證據材料無效并沒有正當理由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12 什么是商標使用許可備案?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制度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根據《商標法》第43條第3款規定,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后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向商標局備案。商標局在《商標公告》上刊登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公告。
13 什么是補發商標注冊證?
補發商標注冊證是指在《商標注冊證》遺失或者破損的情況下,商標注冊人向商標局提出補發商標注冊證申請,并取得商標再次發出的《商標注冊證》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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